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贵州师范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通字〔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按程序组织复试,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开展复试各环节现场监督和巡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复试监督组等,全面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成立以下复试小组:外国语言文学组、学科教学(英语)组,英语笔译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测试和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等,具体组织实施专业课测试和面试过程。各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
三、复试安排
(一)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5 |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
3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7(含推免生1)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
76 |
055101英语笔译 |
22 |
根据生源、复试等情况各专业实际招生情况可以做一定的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及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专业方向(考生类型) |
最低分数及要求 |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 |
学科教学(英语) |
总分不低于370分,单科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 |
英语笔译 |
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 |
第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为130%,第一志愿上线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三)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3月29日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外国语学院
复试时间: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复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2:00 笔试; 3月30日下午14:00开始面试。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复试时间: 3月30日上午9:00-12:00笔试; 3月31日上午9:00开始面试。
(四)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与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满分100分。
2.面试:考察专业素质和能力,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含外语综合能力测试10分)。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四、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
调剂工作以后续通知为准。
六、监督与申诉
1.成立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监督。
2.监督申诉电话:0851-83227267。
本细则由贵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贵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
一审(校):胡延龄
二审(校):夏金敏
三审(校):吕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