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50%左右,不同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各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
3.复试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1)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高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全国学历学籍认证申请办法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4.审查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
(1)按规定核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复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2)按规定核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前,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4月2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
5.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8年4月2日、4月3日、4月4日。其中,4月2日上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体检,下午进行学术型学位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和翻译硕士)考生的英语听力测试;4月3日上午进行各学科专业笔试,下午进行面试;4月4日进行同等学历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2.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与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① 每个复试小组须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第二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第二外语听力20分(注:第二外语测试只对学术型考生;专业学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测试,按总分20分计)。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录取
1.复试结束后,学院在3-5天内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并在网站公示。
2、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3、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联系电话:0851-83227273
贵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保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贵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