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扣款通知
2011-04-11 08:47发送人:计财处
根据黔房改通[2010]7号文件,从2010年7月1日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公积金个人自负部分发生变动,从4月份起公积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扣款缴纳,4月份工资欠款栏为补扣2010年7月——2011年3月公积金新旧标准差额部分,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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