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复习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7月11日,7月12—8月29日放暑假。
请各有关人员按《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教务字〔2007〕1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期末复习、命题、考试、成绩评定、试卷质量分析及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纪律
1.学院办公室对考试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从严把关,组织好考场巡视小组,加强对考场纪律等的监督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尤其要抓好考场纪律,增强学生的诚信观念。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已将手机、小灵通、MP3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须关闭电源并取下电池一并放在桌面上, 违者将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对违纪学生按《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试行)》(校发〔2005〕78号)进行处理。
3.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未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处。
二、考试时间安排
1.上午: 8:30开始;下午: 2:30开始。
2.公共选修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18周(2008年6月23—27日)随堂进行[如需使用教室请与教务科(二)联系];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周(2008年6月30日—7月11日)进行。
三、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每一考场必须安排两名以上教师进行监考。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场。
3.监考教师务必要求学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归放,学生带入考场的通讯、电子设备取下电池并放在桌子上。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4.监考教师须集中精力进行监考,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使用通讯工具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主监考教师应全面负责考场纪律,发现作弊或违纪者应当场处理,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当场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并于当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有关学院、教学部,学院应及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处理。
四、其他要求:
1.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2.每一门课程试卷都必须有试卷分析,请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试卷分析资料由各学院、教学部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
3.试卷的装订工作,按《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教务字〔2007〕16号)的有关要求装订。
请各相关人员,各班级,配合学校抓好学期考试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