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交原“照壁楼”大集资交款收据的紧急通知
2012年03月19日 14:40 点击:[] 【责任编辑】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购买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校发〔2009〕83号)精神,2005年4月至6月已交“照壁楼”集资款的原156户遗留集资户自动取得“吟风苑”购房资格。鉴于“照壁楼”属于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吟风苑”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两者性质不同,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签订“吟风苑”购房合同,需将原“照壁楼”交款收据更换为“吟风苑”交款收据,故特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原“照壁楼”遗留集资户于2012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将交款收据提交学校房改办,以便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尤为重要的是从2005年“照壁楼”集资交款至今,原遗留集资户中不免存在收据遗失、退出集资、户名更换等各种变动情况,凡存在上述问题的教职工也请一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房改办办理相关手续,由房改办统一予以解决。请有关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联系人:金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6702384、6700578
|
|
|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