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1-11-01 15:48 发送人:后勤管理处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学校房改办定于2011年11月5日至15日为校外居住的教职工办理市内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在职在册职工(因产假、出国、出差、学习、支教等原因未在学校工作期间停发市内交通补贴);
2、居住地距离学校有公交车站四站及四站路以上;
3、在学校无住房、无租房、无宿舍。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注明该教职工进校工作时间并加盖公章;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3、已购住房的教职工,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租住房的教职工,由所租住房产权单位或物管公司出据证明(说明租住房的具体地址);
5、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单位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三、办理地点:房改办(Ⅰ);联系人:金燕;联系电话:6702384。
四、支付方式:财务处于2011年12月份统一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存折上。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于规定时间内(过时不予办理)到房改办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办理过的不需再次办理。已取得“照壁楼”入住资格的原居住校外教职工,交通补贴统一发到2011年10月止。
学校房改办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