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教材建设,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方向的通知》(校发〔2009〕91号)和《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的意见》(校发〔2010〕43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用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逐年资助优秀的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学校教材出版基金用于在我校开设公共选修课并具有中级或相应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资助:
(一)教材内容应符合(校发〔2010〕43号)文件精神,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申请出版的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是按学校《关于“编写公共选修课简明讲义”的通知》(教务字〔2010〕43号)的要求,已编写讲义并在学校本科公共选修课教学中经过两轮试用,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优先资助选课率高和相对稳定的课程。
(四)教材编写按36课时编写,字数控制在10-12万字以内。
(五)教材编写形式不拘一格,具体框架不做硬性要求。但要符合各门课程的内容特点和教学的实际需要。
二、申报与审批
符合以上条件者,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资助出版教材的正式文稿,于每年5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对象,并进行公示。
三、资助金额、方式与双方权益
(一)通过评审后获得资助出版的教材资助金额为1.5万元。受资助的教师凭出版社正式发票和5本样书到教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受资助出版的教材,统一使用由学校设计的封面,并在扉页上用4号字楷体标明本教材“获‘贵州师范大学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教材正式出版后交5本样书给教务处作为资料留存,其余教材归编写教师所有。
(三)受资助出版的教材定价须控制在10.00元以内,让利于学生。
(四)教师可向选修本门课程的学生发放受资助出版的教材,教材发放结束后,凭出版社发票并附学生领书清单到教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五)受资助出版的教材使用不低于三个学期。教材在使用中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有权终止使用。
(六)学校对使用量大、效果好的受资助出版教材,通过评选给予奖励。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
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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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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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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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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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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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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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使用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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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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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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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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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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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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