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我校与浙江师范大学协商,浙江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接收我校联合培养学生20名,现将遴选交换培养学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名额及专业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完大学一年级课程的大二、大三年级优秀本科生,就读两校相同专业。每专业(艺体类专业除外)不超过2名(其中外语类专业不超过1名),总人数不超过20名,交换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浙江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交换培养本科学生专业表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良好,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无补考课程,申请前学年综合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50%。
3.身体健康。
二、遴选程序
遴选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等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交换培养本科学生申请表》。
2.学院初审:学院审核学生提出的申请,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在学生申请表上给出其综合平均成绩及表现情况,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学院公示3天后报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审核学院推荐的人选。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高低,确定赴浙江师范大学交换培养学生人选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则报学校批准并公告。
四、费用
交换培养学生需缴纳学校学费及按对方学校的标准缴纳学分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分学费为75元/学分,住宿费800元。
五、其他事宜
1.党团员学生在交流学校(交换学校)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交换学校参加组织生活。
2.交换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交换学校的校纪校规、学籍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交换期间如发生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则终止交换学习,违规违纪学生立即返回选派学校,由选派学校进行处理。
3.请各学院在12月26日以前将遴选出的交换培养学生的申请表(附件2)及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515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3227094。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交换培养本科学生专业表
2.浙江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交换培养本科学生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